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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台北市北投區第四屆理事長盃樂樂棒球錦標賽

2 3 月 @ 08:00:00 - 17:00:00

一、活動目的:為積極推展全民體育運動,以提倡國民動態休閒生活,提昇台北市體育交流,厚植國家運動競爭力。
二、活動特色或亮點:主要是以台北市北投區喜愛樂樂棒球運動為對象所舉辦之樂樂棒球錦標賽。
三、活動日期:113年3月2日
四、活動地點:迪化球場
五、指導單位:台北市政府體育局
六、主辦單位:台北市北投區體育會
七、承辦單位:台北市北投區體育會樂樂棒球委員會
八、報名手續:
(一)、報 名 費:免。(含團體意外保險)
(二)、報名地點:各轄區球隊應向台北市北投區樂樂棒球委員會,以E-mail或親自報名。
(三)、報名電話:2517-8747,報名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145號3樓。
九、預估參加人數:12隊,共180人
一O、 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資格:凡台北市所屬,均得組隊報名參加,(北投區市民優先報名)額滿截止。
(1)黃球組:3隊
  (2)綠球組:3隊
(3)橘球組:3隊
(4)社會組:3隊
2.報名期限: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至 2月20日截止。
3.獎勵辦法:黃球組、綠球組及橘球組各設冠軍、亞軍頒發獎盃及獎品一份。
一一、活動計劃摘要(說明):
(一)報名組別:1.黃球組需戴手套。
2.綠球組免戴手套,但女生可自由選擇是否戴手套)。
3.橘球組免戴手套。
4.社會組需戴手套。
(二)報名日期:113年1月10日至2月20日止(星期五)。
(三)領隊會議:113年4月日下午3:00整,假本會大樓1樓舉行;不另行通知。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四)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Teeball樂樂棒球推廣協會、亞洲Teeball樂樂棒球總會規則。
(五)比賽用球:日本KENKO 11inch黃球、綠球及台灣製橘色軟球。
(六)比賽方式:採三隊循環賽制。
(七)報名地點: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145號3樓
電話:(02)2517-8747
E-mail:rata.huang@mercuries.com.tw

(八)參加資格:
1.臺北市及全國各縣市之國民小學及私立小學四、五、六年級學生,每隊參賽人數最多15人,男女混合組女生不得少於2人,得以跨學年組隊,每校不限隊數及社會人士。
2.免報名費;球隊請提供報名表、團體照、簡介(50-100字)E-mail至報名處確認。
3.報名表:每隊最多以15位球員為準,混合組每場必須有二位女生上場。
4.個人資料保護法:依個資法規定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請聯絡人於報名表上勾選同意。
(九)獎勵辦法:團體獎設冠軍、亞軍、季軍獎盃乙座及獎狀。
(十)保險:每場比賽均投保第三責任險300萬元。參賽單位應依自行需要投保旅遊平安險。
(十一)競賽規則:
1 - 1 攻擊和防守
   a、將兩隊分成攻擊和防守,攻擊一方的全部打擊者都擊球完畢後才進行攻防的交替,第十棒上場打擊時,是依規則二出局狀況處理。
b、在規定的局數終結之時以得分多的一隊為勝者。殘留在壘上的跑壘員在下一局可以繼續從上一局的殘壘開始接跑。(每隊攻防兩次)
1 - 2 正式比賽
a、在正式比賽時,可以根據大會規定限制比賽的時間。在這種場合,規定時間優先於上述的a項規定。
b、比賽採積分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1.兩隊勝負關係,2.淨得分(總得分-總失分)較多者,3.總得分較多者,4.總失分較少者,5.兩隊抽籤決定。延長賽分數不採計,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另二隊比勝負關係。
c.預賽採和局制,決賽或雙敗淘汰制需分出勝負,分數相同時進行突破僵局賽。
※突破僵局賽的進行方法為滿壘第一、二、三棒次分站三、二、一壘,第四、五、六棒打擊,不得換人代跑代打,用原始攻守名單棒次,突破僵局不得要求暫停,得分多之隊伍獲勝,若再次分數相同,依此類推繼續比賽。
1 - 3 判定勝負的比賽
   a、因下雨或日落等不得已的情況,比賽不能正常繼續進行時,若根據比賽規定已經超過實質比賽時間的話,主審在和壘審商量之後,可以用宣告判定比賽勝負的方式,來結束比賽。
   b、關於用得分差來判定比賽勝負的方法,應根據大會規定進行。
1 - 4 褫奪比賽
   a、以下的場合,裁判員可以宣佈“褫奪比賽”,判定沒有犯規的一隊取勝。
在其中一隊到比賽時間開始尚未到達比賽場地時。
在未經登錄的選手擅自出場參加比賽時。
   b、褫奪比賽的得分為1:0。
2 - 1 促請裁决權利的消失
   a、以下場合,喪失促請裁决的權利。
主審已經宣佈“開始比賽”或“結束比賽”之時。
所有內野防守球員都離開內野區域之時。
裁判員已經離開了比賽埸地時。
3 - 1 比賽進行中
   a、比賽進行中,是指比賽處於進行時的狀態。
   b、以下場合,進入比賽進行時間。
宣佈“開始比賽” (PLAY BALL)之後,比賽正在進行時。
其他,除了比賽停止時間之外的所有場合。
4 - 1 抗議裁判
   a、抗議裁判,是指針對裁判員的判決有爭議時。
   b、能夠抗議裁判的隊員,只有該隊的隊長和副隊長。
4 - 2 能夠抗議裁判的場合
   a、以下場合,能夠對裁判提出抗議。
裁判員對規則的解釋有錯誤的時候。
裁判員對規則的運用有錯誤的時候。
   b、抗議裁判時,要在當場的比賽之後,要求“暫停”後儘快進行。
一二、活動行銷企劃:
(一)發mail、簡訊等相關比賽活動訊息給臺北市球隊。
(二)於北投區體育會網站上公布比賽消息。
(三)透過社群網站發佈樂樂棒球賽事。
一三、預期效益:
本項競賽為積極推展全民體育運動,以提倡國民動態休閒生活,提昇臺北市體育交流,同時達到強健體魄提昇樂樂棒球技術水準,厚植臺北市運動競爭力。
一四、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
疑,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
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 伍仟元 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一五、性騷擾宣傳文字內容:
對他人性騷擾者,若觸犯刑法,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如遭遇性騷擾事件,可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或撥打110向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報案。
一六、活動爭議申訴宣傳文字內容:
對於活動事項之爭議須於當次活動結束後10分鐘內向大會人員提出,逾時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

Details

Date:
2 3 月
Time:
08:00:00 -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