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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北投區第五屆理事長盃慢速壘球錦標賽

11 5 月 @ 08:00:00 - 17:00:00

113年臺北市北投區第四屆理事長盃慢速壘球錦標賽活動計畫書
一、活動目的:為積極推展全民體育運動,以提倡國民動態休閒生活,提昇台北市體
育交流,厚植國家運動競爭力。
二、活動特色或亮點:主要是以台北市北投區喜愛慢壘運動為對象所舉辦之慢速壘球錦標賽。
三、活動日期:113年5月11日
四、活動地點:迪化球場
五、指導單位:台北市政府體育局
六、主辦單位:台北市北投區體育會
七、承辦單位:台北市北投區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
八、報名手續:
(一)、報 名 費:免。(含團體意外 保險)
(二)、報名地點:各轄區球隊應向台北市北投區慢速壘球委員會,以郵寄或親自報名。
(三)、報名電話:2517-8747,報名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145號3樓。
九、預估參加人數:8隊,共160人
一O、 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資格:凡台北市所屬,均得組隊報名參加,(北投區市民優先報名)額滿截止。
(1)社會組:4隊
  (2)社會乙組:4隊
2.報名期限: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至 3 月27日截止。
3.獎勵辦法:社會組甲組、乙組:設冠軍、亞軍頒發獎盃及獎品一份。
一一、活動計劃摘要(說明):
(一)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
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二)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三)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四)預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
1.兩隊勝負關係  2.淨得分(總得分減總失分)較多者
      3.總得分較多者 4.總失分較少者  5.兩隊抽籤決定
※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
 ※(五)限高限木棒組別;社會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3.62公尺以下;投手距離15.2公尺;壘距20公尺。 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六)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權,另所跨之隊伍以冒
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七)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前十分鐘前
提交大會。
  (八)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
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 違反上列3、4項則以 違規球員 判決。
 ※(九)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大會之證件以身份證、駕照、護照【其他證件概不承認】
  (十)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十一)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
※ 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
  (十二)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
『奪權比賽』。
  (十三)球員服裝之規定: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背號沒有0號)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十四)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十五)獎勵辦法:團體獎項:各組冠、亞軍頒贈獎盃一座,獎品一份。
一二、活動行銷企劃:
(一)、發mail、簡訊等相關比賽活動訊息給台北市球隊。
(二)、於北投區體育會網站上公布比賽消息。
(三)、透過社群網站發佈壘球賽事。
一三、預期效益:
本項競賽為積極推展全民體育運動,以提倡國民動態休閒生活,提昇臺北市體育交流,同時達到強健體魄提昇慢速壘球技術水準,厚植臺北市運動競爭力。
一四、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
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 伍仟元 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一五、性騷擾宣傳文字內容:
對他人性騷擾者,若觸犯刑法,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如遭遇性騷擾事件,可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或撥打110向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報案。

Details

Date:
11 5 月
Time:
08:00:00 -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