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體育活動補助申請期程

配合「臺北市補助民間體育團體辦理體育活動辦法」修正作業,自113年起體育活動補助申請期程變更如下:
(1)活動起始日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者,請於112年10月31日以前提出申請,本局將於112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審查。
(2)活動起始日為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者,請於113年4月30日以前提出申請,本局將於113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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